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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主要是根据提供的起诉书内容,介绍一起涉及逃税罪的案件。案件的公诉方为春江县人民检察院,被告为杨扬和杨楠,二人系姐妹关系,曾因少缴税款受到过税务机关两次行政惩罚。在2月1日至4月1日期间,两人未按国家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,而是依据《公告》每月缴纳50元个人所得税,并有完税凭证。期间共获得营业收入34,000,000.50元(应交税部分为3,081,428.57元),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700元,逃避纳税金额合计1,071,050元..